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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病保险取得实质进展

分享到: 来源:【中国保险报】日期:【2013-08-01】关闭窗口
          据统计,截至目前,贵州省已有120名参保居民获得大病保险赔款累计1164.22万元,其中,单笔金额最大赔付为向一名慢性骨髓细胞白血病患者及其骨髓移植提供者赔付骨髓移植费用20.39万元,并将继续支付后续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的推行,使参保居民“看大病”有了切实保障,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后顾之忧。

  立足省情 确定实施方案

  今年1月,贵州保监局与贵州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社保厅在多次调研讨论的基础上、联合印发《贵州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从4月1日起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按照稳妥推进、试点先行的原则,2013年率先在贵阳市、毕节市、黔西南州开展试点,至2015年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助力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等情况,确定2013年人均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的5%。此外,各市(州)具体筹资标准在省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根据筹资能力和水平,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逐年提高。

  积极推动 取得实质进展

  经过数月的推动,贵州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已取得实质进展,多个市(州)试点工作各具特色。纳入首批试点范围的3个市(州)中,毕节已进入中标结果公示程序;贵阳、黔西南正在开展招投标工作。年内贵阳244.78万人、毕节674.21万人、黔西南281.41万人将参与大病保险试点,参保人数占全省城乡居民总人数的34.45%。未纳入第一批试点的铜仁、六盘水也积极尝试,铜仁351万人、六盘水221万人的大病保险工作已正式运行。

  在筹资机制和保障水平方面,毕节、黔西南规定,参保(合)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分别超过4000元、5000元的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畴。铜仁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5%,筹集大病基金5000万元,市财政每年补助200万元,个人年度内累计大病医疗总费用达10万元及以上的人员进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从新农合起付线开始进行补偿,补偿比例为80%,上不封顶,不受国家基本药物、诊疗目录和病种限制。六盘水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年人均28元为参合农民购买商业保险,经新农合报销后,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扣除1000元后按70%的比例进行补偿,切实减轻了参合农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强化监管 提升服务水平

  目前,中国人寿、平安养老、太平洋(601099,股吧)寿险、泰康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天安保险等7家机构获得在贵州省内经营大病保险资质。

  为促进这项民心工程顺利发展,最大限度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惠及人民群众,贵州保监局一方面做好监督管理,督促公司建立风险调节机制,落实单独核算制度,加强对投标、财务真实性和管理服务的检查;另一方面,做好沟通协调,邀请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开展联合调研,共同对商业保险机构的大病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和对接工作进行现场指导,为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全省大病保险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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