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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深入推进交强险工作,交强险经营趋于稳定

分享到: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日期:【2012-08-10】关闭窗口
     2011年以来,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交强险工作,积极发挥交强险制度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一是维护交强险制度平稳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交强险共承担赔偿责任限额138465亿元,比2010年增长12%;处理事故赔案1579万件,各项赔付749亿元,比2010年增长20.6%;垫付抢救费用18.6万件,垫付金额13351万元,比2010年增长39%。同时,保监会积极配合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督促各保险公司及时足额提取和缴纳救助基金,2011年共提取救助基金20亿元(已累计提取37亿元),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更全面保障。

  二是推进交强险对外开放,完善交强险市场环境。配合国家总体开放战略,保监会积极会同商务部等部门研究交强险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经营等问题,提出了交强险对外资开放的评估意见及实施方案。2012年2月,中美双方发布《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宣布国家将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经营。根据2012年5月1日修订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交强险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将进一步完善交强险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引进吸收国外强制保险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有助于推动交强险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配合《车船税法》实施,确保新旧车船税顺利切换。2011年,保监会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国税总局等部门制定《车船税法实施条例》,集中对四年多来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工作进行梳理,认真总结代收代缴车船税以来取得的经验,推动车船税征管工作科学化。在《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发布后,保监会还积极配合国税总局制定和发布了两部门《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导各财产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等开展了大量工作,《车船税法》实施半年来,运行平稳,在不影响交强险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现了新旧车船税的顺利切换和有序征收。

  四是加快车险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交强险有序运行。2007年以来,为落实《交强险条例》中有关费率浮动的规定,保监会指导保险行业建立车险信息平台,在行业内实现交强险事故信息的共享,确保交强险费率有序浮动。经过几年建设,至2011年底,全国范围内(除西藏外)的车险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目前,车险信息平台的功能逐步完善,极大地促进了交强险规范经营。

  在保监会及相关部委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交强险经营趋于平稳,综合赔付率已经扭转了连续多年的上升趋势,综合成本率比2010年略有下降。下一步,保监会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交强险及配套商业车险的理赔服务,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更加及时、有效的救治。同时,针对当前交强险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提出完善交强险经营模式和建立科学费率调整机制的具体方案,促进交强险制度健康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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