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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论局长在2009年上半年保险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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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监管  加快结构调整

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谭论局长在2009年上半年保险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有删节  未经本人审阅)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上半年保险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吴定富主席在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总结回顾上半年我省保险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上半年保险工作情况

上半年,全行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增长放缓、行业发展困难加剧等不利因素影响,积极主动工作,实现了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保费规模继续保持增长

上半年,全省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48.99亿元,同比增长9.9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41个百分点,增速位列全国第18位。其中,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19.76亿元,同比增长15.93%,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增速位列全国第22位;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29.23亿元,同比增长6.2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1百分点,增速位列全国第20位,取得了复杂、困难局面下行业的较快发展。

(二)业务结构调整成效明显

上半年,全行业继续贯彻落实保监会一系列促进业务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人身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险种看,保障功能更加显现。偏重于投资理财功能的投连险、万能险在人身险公司业务中的占比同比下降了14.13个百分点为10.62%,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33个百分点。健康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59亿元,同比增长11.55%。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增长较快,同比增长101.38%从保单期限看,业务发展更趋稳健。截至6月末,全省寿险新单期交保费同比增长69.24%,较全国平均水平高42.41个百分点,在寿险新单保费中的占比由去年同期的18.23%提高到31.8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17个百分点。同时,缴费期限延长,五至九年期、十年期以上期交保费同比分别增长127.55%62.32%从销售渠道看,资源配置逐步均衡。全省银邮渠道保费占比由去年同期的50.15%下降到45.4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56个百分点,而个险营销保费收入占比较去年同期上升5.73个百分点达到47.2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96个百分点。受益于业务结构调整,人身险公司标准保费达6.90亿元,同比增长29.05%,大大超过规模保费和新单保费增长速度,人身险公司业务品质、内涵价值和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提升。

(三)发展方式逐步转变

上半年,各公司注重效益导向型发展,注重差异化、精细化经营,发展方式出现积极变化。从人身险公司看,各公司从考核指标和费用政策等方面入手,引导基层公司调整业务结构,以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的逐步转变。如,绝大部分公司对基层分支机构的考核目标由侧重规模向侧重内含价值转变,促进了全省人身险公司新单业务内含价值的迅速提升。截至6月末,全省人身险公司新单折标率达到36.84%,同比提升了8.84个百分点;再如,部分公司调减中介渠道趸缴业务费用率,人身险公司银邮渠道内部业务结构发生改变。截至6月末,全省银邮渠道寿险新单趸交保费同比下降17.69%,而新单期交保费达到1.9亿元,同比增长5.68倍。同时,各人身险公司银邮渠道业务竞争逐步理性,手续费支出同比下降15.88%,销售成本大幅下降。从财产险公司看,一是车险经营效益有所改善。一方面,车险盈利险种增长较快。截至6月末,商业三责险以及商业三责附加险保费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3.90%33.33%,高于车险增速5.314.74个百分点,承保利润分别增长了118.25%117.47%,促进了车险业务承保质量的改善。另一方面,自“见费出单”制度启动以来,车险应收保费大幅下降,可能的坏账损失相应减少,也一定程度改善了车险业务的经营状况。二是部分公司销售成本较低的新渠道业务得到快速发展。三是财产险公司经营成本下降。1-6月,全省各财产险公司通过加强成本控制和核保核赔关键环节的管控,业务及管理费用率、综合费用率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672.45个百分点,全省财产险公司实现承保利润4862.18万元,承保利润率3.55%,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开业三年以上的7家公司中有6家实现了盈利。业务发展方式的转变,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济金融形势,监管部门将防范风险作为保险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保险市场风险一是全面启动分类监管。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较多的4家公司列为严格监管对象,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频度等措施,促使公司内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二是开展保险监管巡查,一季度对全省44家保险分支机构开展了巡查,及时掌握了情况,发现了问题,提高了监管工作针对性。三是加强风险预警、监测与管控。开展行业风险点和潜在风险隐患的摸底排查;坚持寿险退保周报、月报制度;全面推进收付费环节、投连险销售规范管理和车险“见费出单”工作,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险,从制度上、措施上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并取得初步成效。四是加强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动态管理。实行新设机构年初申报、新进入市场主体“观察期”制度;坚持高管人员处罚处分登记和拟任高管测试制度;严肃查处挂名高管、超期任命临时负责人等问题停止部分违规经营、内控薄弱公司的行政审批,从源头上严把风险关口五是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了少数公司拖赔惜赔、假借远程出单点非法设置营业机构、中介领域涉嫌制售假保单、销售人员变相无证展业等问题及潜在风险隐患。同时,各保险公司也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强化了风险管控。经过前一时期的工作,全行业风险防范的机制逐步健全,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能力有所提高,实现了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五)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继续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行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一是督促各公司切实改进保险服务。督促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关于公布保险理赔(给付)程序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保险消费者权益指南提示制度”、“理赔服务承诺公开制度”、“交强险互碰自赔”等制度和办法,启动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并于31日起在全省中心城市全面启动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截至6月末,全省利用快处机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1.95万起,保险服务能力与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切实加强信息披露。同时,建立财产险公司理赔服务关键指标通报制度,定期披露车险结案周期和结案率等指标,通过社会监督促进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三是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被投诉单位配合接访和约访、信访工作提示和警示等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保险信访投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不断建立和完善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此外,还通过监管巡查、现场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各公司落实营销员100%持证管理规定。

(六)市场秩序进一步明显好转

上半年,根据保监会的安排部署,结合年初监管巡查情况,重点对人身险业务领域的银保市场秩序、收付费环节、销售误导、短期意外险业务和财产险业务领域的数据真实性、条款费率执行、理赔服务、政策性业务合规性,以及保险中介业务领域的销售假保单、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等加大了整规力度,共102人次,对30家次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即查即处”和“机构处罚与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并重”原则,及时依法予以查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通过“同安排、同部署”,指导行业协会对50家次机构开展自律检查。随着市场整规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车险业务违规使用优惠系数、违规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省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明显好转。

(七)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上半年,全行业积极主动工作,开拓进取,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一是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带动下,商业性养殖保险取得实质性进展,承保7376只羊,风险保障金额达到230.75万元。二是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开始启动。三是六盘水市确定钟山区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区,实现我省保险业参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零突破。四是积极发展企业年金业务,共为贵州中烟工业公司、贵州开磷集团等10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五是启动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工作,责任保险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

二、当前保险市场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稳增长的压力较大

1-6月,全省保险业务发展呈“前高后低”走势,保费增速由年初的19.28%回落至6月末的9.96%,下行趋势明显,业务后续发展压力较大。

从人身险公司看,一是保费增速大幅回落。二是业务发展仍面临较大保费缺口。三是现有保险产品不适应保险需求,制约了业务发展。

从财产险公司看,业务持续稳定增长也面临一些困难和不确定因素。4月份以来,金融危机以及经济下行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影响进一步显现,有效保险需求下降,部分非车险承保业务发展受到影响。此外,车险对业务增长的拉动作用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车险业务看,业务增长主要依靠汽车承保数量的增加,数量增加带来的保费增量对车险保费增长的贡献率达80.34%。下半年,汽车销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车险保费的稳定增长也面临一定考验。

(二)人身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的难度较大

一是部分公司结构类指标值环比有所反弹。二是人身险公司业务结构依然单一,发展方式依然脆弱。从险种看,1-6月,人身险公司业务的增长完全依赖于分红保险,险种结构单一的问题没有得到改善。从渠道看,部分公司个人营销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业务发展过度依赖银邮渠道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改变。结构不合理,加大了人身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的难度。

(三)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

从信访投诉情况看,反映保险机构违法违规和合同纠纷类的信访件上升较快,反映出局部领域的市场秩序仍亟待规范;从现场检查情况看,部分公司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中介业务管理不规范、销售人员无证展业、电话回访内容形式化甚至误导等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存在。此外,非法从事保险业务、假保单、假赔案等问题开始显现;部分公司在自律公约执行上,不讲诚信,阳奉阴违,巩固市场整规成果的任务仍然艰巨。

、下半年工作部署

下半年,全行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上半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工作要求,结合经济金融形势和保险市场运行的新情况新变化,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全力推进我省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坚定信心,努力推动业务持续较快发展

当前,国民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日趋明显,我省经济总体也呈现运行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上半年我省保险业在复杂困难局面下实现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41个百分点的较好发展,为下半年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下一步作好保险工作坚定了信心。下半年是全省保险业能否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高管人员要认真分析和把握形势,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千方百计保持行业持续快速发展。

要进一步树立合规经营、规范竞争的发展理念,在规范经营中求发展、求效益。事实证明,规范经营不仅不会影响发展,还会提高保费充足性,增加经营效益,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遵守监管部门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增强执行力,向规范要规模、要效益、要发展。

要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新政策,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着手研究我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按照《贵州省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借助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延伸保险服务网络,积极稳妥开发县乡保险市场;深入贯彻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利用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在税前分别列支5%的大好政策,大力发展商业补充医疗、补充养老等保险业务;积极发展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等责任保险业务;推动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信用保险的发展。

(二)坚定不移地推进结构调整,切实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

结构调整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客观要求,也是关系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要认识到,保障型业务始终应作为保险业发展的主业,非保障型业务的适度发展也是为了加快和促进主业的发展。要认识到,结构调整的根本目标,是以结构调整带动保险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保险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全行业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业务结构调整,逐步形成保障型业务和非保障型业务协调发展的格局。

下一步,各人身险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业务结构调整目标,制定符合实际的结构调整工作计划,要坚持重点发展寿险核心优势的业务,坚持重点发展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的业务;要促进不同销售渠道的协调发展,重视并加强个人营销渠道的建设;要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费用政策,鼓励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在结构调整中,要避免为调结构而调结构,把握好结构调整的节奏和力度,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

下半年,保监局将继续坚持和完善人身险业务结构调整月度监测及通报制度,并尝试将结构调整评估结果纳入分类监管指标体系,进一步推动各人身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

(三)继续做好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确保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今后一段时期,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仍将是全行业重点工作之一,我们要抓住重点,把握关键,继续做好保险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第一,继续高度重视防范非正常退保风险。继续坚持寿险退保周报、月报制度,密切关注投连险退保情况,及时发现苗头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分红险经营情况的调研,加强对业务退保情况的监测。各人身险公司要对潜在的非正常退保风险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对主要风险点和苗头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化解风险,对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第二,加强资金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一是坚持和完善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各财产险公司要认真执行“见费出单”制度,切实化解车险应收保费风险;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对“见费出单”制度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依照新《保险法》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保监局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以虚假方式“垫费出单”等行为。二是加强非现金收付费管理。各人身险公司要按照保监会关于规范收付费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广非现金收付费方式,要在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保监局报送非现金收付费管理情况。下半年,保监局将实行人身险公司收付费管理工作季度监测通报制度,并于8月份开展收付费管理专项检查。三是逐步推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直接支付保险赔款的“直付”方式,防范骗赔风险。

第三,加强保险营销队伍管理,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各保险公司要认真执行营销员持证展业、继续教育等有关规定,强化对保险营销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要密切关注保险营销队伍的发展动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保险营销队伍稳定。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大营销员持证展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尝试将持证情况与行政许可挂钩,对不符合营销员100%持证上岗的保险机构限制行政审批。同时,开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情况的抽查,促进营销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自保监局331下发《关于做好保险营销员持证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后,各公司高度重视,采取加大投入、加大培训,将持证率与业务考核相挂钩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全省保险营销队伍持证率迅速上升。在未持证人员清理上,要积极主动,认真做好善后事宜,工作方式不能简单化,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对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保监局将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市场整规力度,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市场秩序不好,不仅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且会影响投保人利益、影响保险行业的形象、影响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信心,甚至给行业造成系统性风险。下半年,保监局将继续把规范市场秩序与强化公司内控、防范化解风险有机结合起来,依法严肃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松懈地做好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市场整规成果。

第一,强化高管人员法纪意识。举办第八期贵州省保险业高管人员法制培训班,对各级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全体高管人员,开展新《保险法》专题培训。同时,继续完善拟任高管人员书面测试制度,切实提高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保险法律知识水平。

第二,突出监管重点。财产险方面,要继续落实好保监会70号文件,以规范车险市场为抓手、以整治公司基础数据不真实为重点,加强对应收保费、赔款支出、手续费及营业费用列支真实性的监管,集中整治通过虚挂应收、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招投标业务中违规降费、扩展责任及变相给予投保人好处费的行为。同时,将加大财产险公司从业人员的监管,研究制定财产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财产险公司与未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营销员发生业务往来,防止个人营销员“飞单”;制定财产险公司人员流动管理补充规定,试行违规流动人员登记名单制度,并尝试对违规接收流动人员的保险机构采取限制行政审批的措施。人身险方面,继续以治理销售误导为重点,开展销售误导专项检查,对资格授予、信息披露、电话回访、销售人员培训、宣传资料使用等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检查。同时,加强对《关于联合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防范退保风险的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在银行规定的理财区域外进行保险宣传、营销活动,严禁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投连险,严禁违规支付手续费和变相支付好处费。中介方面,要继续打击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的行为。严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收取评估咨询费后支付合作单位高额好处费。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打击利用保险中介渠道洗钱的行为。

下半年,保监局还将根据保监会《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的部署,切实做好打击“三假”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行政与刑事执法联动,完善保险违法犯罪案件的移交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加大对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销售假保单、编制假赔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三,加大查处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次监管巡查,继续开展财产险、保险中介、数据真实性、销售误导和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动真格”,继续坚持“同查同处”、“即查即处”和“机构处罚与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并重”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屡查屡犯的机构,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同时,完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向总公司的通报制度。此外,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快市(州、地)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原则上有条件的地区,都要成立保险行业协会;继续完善协会秘书处工作机制,理清关系,完善制度,深入推进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加强协会自身建设,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职能发挥。省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调研,结合实际,从注重自律公约体系的全面性和完整性方面进一步完善自律公约。各市(州、地)保险行业协会要重点抓好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自律公约在本地区执行情况的自律检查,原则上不另行制定自律公约。各保险行业协会对查实的违约行为,要依约及时进行惩处,进一步强化自律管理的约束作用。各保险机构要自觉遵守自律公约,受罚机构要及时补齐违约保证金。

(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不仅是保险业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下半年,保监局将继续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监管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改进,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一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按照《贵州保险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组织推动全行业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下半年重点开展以新《保险法》、《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问答手册》以及处置非法集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坚持执行并继续完善被投诉单位配合接访、约访和信访工作提示、警示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机构信访工作的督查督办。继续加大投诉核查力度,对涉嫌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案件,坚决一查到底,绝不手软。三是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继续做好行政处罚、营销员持证情况和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关键指标的公开工作;在信访投诉情况公开上,除公开保监局信访投诉情况外,尝试把省保险行业协会信访投诉数据纳入公开范围。同时,适时披露欺诈误导等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社会及舆论监督机制的作用。

各保险公司要认真抓好新《保险法》的学习和贯彻,从保护被保险人、投保人利益出发,及时修改完善与新《保险法》不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修改完善承保、理赔工作流程认真贯彻落实保监局《关于加强保险信访投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明确客户投诉事件的处理程序和各部门责任,建立健全投诉责任追究制度;要推进投保提示工作,各人身险公司要于831完成《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在所辖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的公示和张贴工作,确保101正式启用新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省保险行业协会,一是要组织制定车险理赔服务指引卡,介绍交强险“互碰自赔”、中心城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索赔工作流程,并确保8月底正式启用,为车险消费者提供清晰的索赔指引。二是要加快组织制定车险理赔服务标准,督促各财产险公司共同遵守执行。三是要按照“节约成本、方便查询、便于扩展”的原则,于9月底以前完成车险理赔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的建设工作。四是要建立行业创新服务奖励基金,组织行业评比,并进行奖励。五是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诚信考评指标,认真组织开展诚信考评。同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第四届“保险之星”和第二届“诚信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六是要认真总结和不断完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机制。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行业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妥善处理信访投诉,认真做好保险服务,及时化解潜在风险隐患,为保持经济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同志们,做好下半年保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行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应对挑战,扎实工作,再接再厉,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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