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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