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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保险业理赔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四不准三必须”)

分享到: 来源:【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日期:【2012-03-15】关闭窗口

理赔人员“四不准”

 

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吃、拿、卡、要”或利用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二、  不准故意刁难客户和与客户发生争吵。

三、  不准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维修车辆。

四、  不准错赔、拖赔、惜赔、滥赔,无理拒赔。
 

理赔人员“三必须”

一、 必须一次性告知客户索赔所需资料以及索赔程序。

二、 必须客观、公正。

三、 必须在规定时效内完成定损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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