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人员“四不准”
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吃、拿、卡、要”或利用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二、 不准故意刁难客户和与客户发生争吵。
三、 不准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维修车辆。
理赔人员“三必须”
一、 必须一次性告知客户索赔所需资料以及索赔程序。
二、 必须客观、公正。
三、 必须在规定时效内完成定损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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