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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保险业保险销售人员“四必须”、“四不准”

分享到: 来源:【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日期:【2012-03-15】关闭窗口

保险销售人员“四必须”

一、必须持双证(代理资格证和展业证)展业。

二、必须明确告知保险消费者销售的为保险产品。

三、必须向保险消费者说明犹豫期、费用扣除、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等重要内容。

四、必须按照“高、中、低”三档演示保险产品收益。

保险销售人员“四不准”

一、不准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二、不准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三、不准向保险消费者承诺保险合同以外的任何利益。

四、不准代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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