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高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的通知
各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推动我省保险业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省地税局于
附件:《关于调高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第1号)
附件: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高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至5000元”的规定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含保险营销员)自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行政文秘 营业税 调整 通知
分送:局领导、各处(室)
编录:杨林珠 校对:郑蕾
贵州保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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