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农村考生特殊政策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保险分公司,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市(州、地)保险行业协会:
我局于2008年12月下发了《关于实施贵州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保监发〔2008〕110号),明确自2009年1月起在我省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鉴于今年我省各市(州、地)陆续建立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化固定考点,为完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及相关流程,我局研究制定了《贵州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农村考生特殊政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二、自
三、符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申报条件的农村考生,其申报材料的初核工作由委托保险机构的地市级保险公司负责;已设立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固定考点的市(州、地),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申报的复核及申报工作由该市(州、地)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未设立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点的市(州、地),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申报的复核及申报工作由委托保险机构的省级分公司负责。
四、贵州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农村考生申请资格及对其实施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贵州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仍按《关于实施贵州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保监发〔2008〕110号)执行。
五、各保险公司要对取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纳入营销员管理,负责组织其参加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时间、内容等须符合《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等规定。
六、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明确内部申报、审查流程和时限,并落实各环节的管控责任,确保《实施办法》顺利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贵州保监局反映。《实施办法》及相关表格可登录贵州保监局网站(www.circ.gov.cn/web/sitel7)和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gzbxxh.com)查询或下载。
贵州保监局联系人:鲁毅
联系电话:0851-5834553
省保险行业协会 联系人:蔡丽
联系电话: 0851-5603008
二○一○年
贵州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农村考生
特殊政策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服务体系,壮大我省农村保险营销队伍,促进“三农”保险发展,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17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保监局”)负责本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委托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农村考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住所在贵州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县和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附件一),受一家保险公司意向委托,拟在住所所在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县和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和相关服务活动。
第四条 对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农村考生,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格线下调至50分;农村考生同时符合少数民族考生优惠政策的,可任选享受其中一项优惠政策。
第五条 与农村考生签订委托意向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农村考生住所所在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县和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设有乡镇营销服务部。
第六条 农村考生参加全国统一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试报名办法与一般考生相同。
第七条 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农村考生,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在50-59分的,可申请领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申请及审查程序如下:
(一)农村考生填写《贵州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申报表》,在表格背面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籍与住所不在同一地的还应提供住所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以下简称“居住地证明”),并提交原件供核对。
(二)与农村考生有委托意向的保险机构,应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供查验。
(三)与保险公司有委托意向的农村考生,其身份证、户口簿及“居住地证明”原件由委托保险机构的地市级保险公司初核、所在地保险行业协会或其省级分公司(尚未设立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固定考点的地区)复核。
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的,由负责初核的机构在复印件上签注“考生符合申报条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由经办人签名,同时,还应在《贵州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申报表》上签注“申报资料齐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考生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查意见,并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名(签章)确认。复核机构应在《贵州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申报表》上签署“申报资料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考生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的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名(签章)确认。
(四)考生所在地保险行业协会和省级分公司应制作申请《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原件及《贵州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申报表》(包括所有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
(五)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收到正式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在《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申报表》上签属意见,并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制作《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 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和已承担代理人考试的市(州、地)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和协助农村考生申领《农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应当在考生参加考试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将申请材料送达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第九条 《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为中国保监会。
第十条 《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持有人在取得委托保险机构发放的《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保险公司应在《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上对农村保险营销员的代理险种及展业区域做出限定,此类人员不得代理销售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产品,展业区域只限于住所所在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县和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对《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持有人代理的业务进行回访,寿险新单业务必须做到100%回访。
第十二条 申请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档案由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建立,并单独立卷管理,档案管理时限及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取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统一纳入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应按月向贵州保监局汇总报送全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发放情况,并通过外网公示取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农村考生的姓名、住所所在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县和乡镇及所属公司名称,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负责申请材料审查的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审查义务,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工作出现重大纰漏,或明知材料不实、材料不全仍出具核准意见的,将追究相关机构及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 贵州保监局对《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审核及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资格证书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资格证书的,贵州保监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申请《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
《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持有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贵州保监局依法撤销并收回其《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给予警告;该证书持有人3年内不得申请《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
保险机构不得唆使、指使、诱导、串通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对提供虚假资料的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贵州保监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实施贵州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保监发〔2008〕110号)有关农村保险营销员考试及资格管理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附件:1、贵州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申报表
2、申请《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复核通过人员名单
3、贵州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县分布情况表
贵州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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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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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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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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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照 片 处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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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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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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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年 月 日上午(下午)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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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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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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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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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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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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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声明 |
本人已阅知《贵州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农村考生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保证填表内容真实准确,所提交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真实合法,并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 |||||||||||||||||
地市级保险公司初核意见 |
(申报资料齐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考生符合申报条件。) 机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
地市行业协会或省级分公司复核意见 |
(申报资料齐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考生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 |||||||||||||||
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审查意见 |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粘贴处) |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粘贴处 |
户口簿复印件粘贴处 |
派出所居住证明粘贴处 |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粘贴处 |
特别提示: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资格证书的,贵州保监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申请《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持有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贵州保监局依法撤销并收回其《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给予警告;该证书持有人3年内不得申请《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
2、本表及《贵州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农村考生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可登录贵州保监局网站及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下载。
申请《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复核通过人员名单
复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 号 码 |
户口所在地 |
考试 时间 |
考试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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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制表: 联系电话:
贵州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县分布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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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县市 |
少数 民族县 |
扶贫开发 重点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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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县市 |
少数 民族县 |
扶贫开发 重点县 |
黔 东 南 苗 族 侗 族 自 治 州 |
凯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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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阳 |
南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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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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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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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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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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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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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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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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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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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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芩巩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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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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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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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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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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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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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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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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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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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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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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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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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盘 水 |
中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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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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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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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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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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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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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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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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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 义 |
红花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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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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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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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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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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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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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 南 布 依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
都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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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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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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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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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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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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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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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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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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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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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
√ |
√ | ||
独山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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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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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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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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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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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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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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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 |
√ |
√ |
|
赤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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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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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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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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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顺 |
西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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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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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坝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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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 西 南 布 依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
兴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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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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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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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
√ |
√ | ||
普安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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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
√ |
√ | ||
晴隆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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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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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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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 仁 |
铜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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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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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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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册亨县 |
√ |
√ |
|
玉屏侗族自治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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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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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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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节 |
毕节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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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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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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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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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 |
√ | ||
黔西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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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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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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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
√ |
√ | ||
织金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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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 |
√ |
√ | ||
纳雍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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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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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山特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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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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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6个 |
50个 | ||
赫章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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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中有36个为少数民族县。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业务监管 农村保险营销员 特殊政策 通知
分送:局领导、各处(室)
编录:杨林珠 校对:陈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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