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我省建筑工地上班的工人将获得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建筑施工企业买单,每名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40万至60万元。
日前,省保监局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了指导意见,明确贵州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标准:每名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40元万至6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不低于5万元。
意见指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鼓励、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等工作,切实加大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推广力度。建筑施工企业可自愿选择统一投保或由在建项目直接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施工企业不得向从业人员摊派保险费。
此外,意见还要求,施工企业要以公告形式把投保信息张贴于施工现场周知被保险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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