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保监局聘请13名社会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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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商报】日期:【2012-06-21】【关闭窗口】
6月20日,我省正式建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并公布了首批13名社会监督员。这是继各地保监局设立局长接待日、开通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之后,保监会再推保险消费者维权新举措。
首批社会监督员包括普通消费者、消费者组织代表、法律工作者、高校教授、媒体记者等,本报副总编辑龚俍睿、贵州财经大学副教授马邵东、省高院助理审判员彭强等接受聘任,聘期为两年。
社会监督员将对保险合同条款是否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信息;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披露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的信息;保险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和态度、工作作风情况;保险消费投诉是否畅通、处理是否按照程序、时限和要求办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将广泛收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从不同角度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保监局各部门和行业将定期对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等进行收集,并向社会监督员反馈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