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标准提出了对保险公司经营行为和保险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在展业承保、保全服务、查勘理赔等环节必须遵守的标准流程,工作时限、职业行为规范等内容。标准的正式发布执行,改变了过去保险服务各成一体、各自为政的格局,对规范保险经营秩序,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 弄清《机动车理赔标准》这些服务时限
报案受理:各保险公司应建立365天*24小时接报案专线服务制度;接报案人员接到客户出险报案电话后,应在3分钟内发出查勘调度指令;安排查勘调度后应在5分钟内将查勘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告知客户。
定损:五千元及以内的赔案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五千元至一万元(含一万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一万元至五万元(含五万元),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五万元至十万元(含十万元),7个工作日完成定损;十万元以上或稀有车型,与客户协商确定定损时限。
理赔:保险责任内,索赔资料齐全的赔案,在与被保险人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后,保险公司必须在以下时限内向银行发出支付赔款的转账指令。
五千元以下的案件,1个工作日;五千至一万元(含一万元)案件,3个工作日;一万元至十万元(含十万元)案件,7个工作日;十万元以上案件,根据案件具体作出承诺;特殊案件、盗抢案件、人身伤害赔偿按有关规定处理。
保险公司收到客户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必须在30日内做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部门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关注点:《机动车理赔标准》对接报案的时间,查勘、定损、理赔等方面做出了制度规定。尤其明确,保险公司不得指定修理厂维修车辆,但可向客户推荐具有机动车辆维修管理部门核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修理厂。保险公司应协助客户对修理价格、质量、工期进行监督,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若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修理厂维修车辆,错赔、拖赔、惜赔、滥赔、无理拒赔将会受到严惩。
● 《人身险服务标准》剑指“销售误导”
基本服务规范:保险公司与保险销售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委托合同,通过该保险销售人员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公司应当告知投保人保单状况以及获得后续服务的途径。
解读:目前,由于保险营销人员队伍流动性大,当初卖保险给您的业务员跳槽了,保单便跟着成了“孤儿”,并有可能由于没人及时提醒续保造成保单过期的危险。这项规定将有助消灭“孤儿保单”,它为消费者的后续服务加上了保险锁。
理赔服务:对于事实清楚、资料齐全、双方无争议的申请,保险公司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对于被保险人死亡、残疾、重疾的,保险法及保险合同除外责任中约定的事项等,保险公司必须在30日内做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访:保险公司必须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并及时记录回访情况。保险公司在回访中发现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的,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销售人员以外的人员予以解决。
关注点:《人身险服务标准》出台后,明确销售人员必须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必须向保险消费者说明犹豫期、费用扣除、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等重要内容,必须按照高、中、低三档演示保险产品收益,不能向保险消费者承诺保险合同以外的任何利益,不能代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签名等。这些都是寿险销售人员不得碰触的“红线”。
对未严格按本标准履行的保险公司,或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或借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的工作人员,客户可向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反映或投诉.
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 Copyright © 2009 黔ICP备07002067号-1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8号摩根中心B栋15A层 电话: 0851-85603048 传真:0851-85294762
贵州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总站 电话:0851-85878315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备案号:52010302000264
技术支持:深圳市永兴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