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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定5000元内车险赔案须一日内完成定损

分享到: 来源:【贵阳新闻网-贵阳晚报】日期:【2012-03-15】关闭窗口
         昨日,《贵州省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和《贵州省人身保险公司服务标准》发布。
         据了解,目前,全省保险市场主体已达23家,其中,财产险公司14家,人身险公司9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2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499家,保险从业人员近4万人。在以往的保险市场中,都是各家各自制定服务标准,但由于标准不同、各自为政,容易引起纠纷。为规范经营秩序、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这两项服务标准。
         在车险理赔标准中,两项服务标准要求各保险公司设立24小时报案专线,接到报案电话后,3分钟内必须发出调度指令;5000元及以内的赔案,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5000元至1万元(含)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1至5万元(含)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5至10万元(含)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后,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时限发出转账赔款指令,5000元以下、5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含)的时限分别是1、3、7个工作日。
       人身险服务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开办电话营销业务,在扣款前需经投保人书面确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24小时无间断电话理赔报案制度,建立报案登记制度及处理制度;对于事实清楚、资料齐全、双方无争议的简易案件申请,保险公司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非简易案件,对于被保险人死亡、残疾、重疾的,保险公司必须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于没有严格按照服务标准执行的保险公司,消费者可向省保险行业协会反映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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