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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产保险业全面实施见费出单

分享到: 来源:【贵州日报】日期:【2011-04-13】关闭窗口
       4月12日,记者从贵州保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从4月15日开始在贵阳市试行,5月1日在全省实施。

  “见费出单”是指投保人在一次性全额交纳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出具有效保险单证和发票,以杜绝截留保费、挪用保费、不据实列支等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发生。非车险“见费出单”范围包含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船舶保险,上述险种保费在5万元以内的业务均实施“见费出单”。届时保费缴纳方式仅可以使用POS机刷卡交易和票据支付(转账支票、网银付款等),只有一次性缴足全部保费,投保人才能拿到保单,保险合同才正式生效。

  非车险“见费出单”是保险公司在车险“见费出单”实施两年后推出的又一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保险客户获得足额赔偿的保证,各家保险公司将从价格竞争逐步转型到以提升保险增值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竞争方式上,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和管理机制。

  “见费出单”确保了保费收入数据真实性,杜绝保险公司通过虚挂应收保费进行违规操作,防止个别保险中介机构不按时结算保费、占用保费甚至挪用保费,避免出险时产生理赔纠纷,保障被保险人权益。

  据贵州保监局黄海晖副局长介绍:监管发现非车险市场中存在截留保费、不据实列支等问题,造成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上升,对保险消费者权益构成潜在威胁。黄海晖表示,贵州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将把非车险“见费出单”作为今年监管工作的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会上,贵州省各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签订《贵州省非车险“见费出单”自律公约》及《非车险“见费出单”系统切换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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