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保险信息
第13期
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
目录
监管信息
●保监会:将建立交强险费率调整机制
●保监会:将继续督促保险公司规范中介业务行为
●贵州保监局强化保险行业协会考核管理
●《2012中国保险市场年报》即将发布
业内动态
●六盘水保险合同纠纷实行诉前联合调解
●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为金博会保驾护航
●人保财险贵阳分公司资助马铃乡价值15万元农用物资受好评
●天安保险毕节中支开展移动出单下乡镇宣传活动
●中国人寿召开全省系统2012年主题教育活动视频动员大会
●贵州首届金博会圆满落幕 金融“十佳”结果出炉
他山之石
●北京出台《北京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警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保监局首设电销禁拨系统
●内蒙古:人身险消费短信提示
【监管信息】
保监会:将建立交强险费率调整机制
近日,中国保监会披露的2011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显示: 2011年交强险经营创下实施以来的年度亏损92亿新高,但综合成本率同比略降,保监会称交强险经营趋于平稳。下一步,将提出完善交强险经营模式和建立科学费率调整机制的具体方案。
2011年以来,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交强险工作,积极发挥交强险制度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一是维护交强险制度平稳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更全面保障;二是推进交强险对外开放,完善交强险市场环境,推动交强险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三是配合《车船税法》实施,确保新旧车船税顺利切换,推动车船税征管工作科学化;四是加快车险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交强险有序运行。
保监会认为,2011年交强险经营趋于平稳,综合赔付率已经扭转了连续多年的上升趋势,综合成本率比2010年略有下降。下一步,保监会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交强险及配套商业车险的理赔服务,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更加及时、有效的救治。同时,针对当前交强险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提出完善交强险经营模式和建立科学费率调整机制的具体方案,促进交强险制度健康稳定运行。
(信息来源:新浪网)
保监会:将继续督促保险公司规范中介业务行为
今年上半年,各地保监局按照保监会部署,扎实组织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查实违法套取资金5600多万元,并按照依法严肃处罚原则抓紧研究处罚违法机构和责任人员。目前,17个保监局对24个保险机构和47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意见。其中,警告1家、罚款23家共289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2家;警告相关责任人员47人、罚款47人共67万元。此外,处罚11家保险中介机构,其中,罚款6家共33万元、吊销许可证5家。
据悉,河南、广西、重庆、河北、江苏、江西等保监局对违法机构罚款20万元以上。河南保监局查实阳光产险濮阳中支公司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资金57.68万元、虚挂营销员业务套取资金10.48万元、虚列人员套取资金16.48万元、虚列费用47.29万元;依法对其罚款26万元,对6名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1万元。查实国华人寿河南分公司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资金125.69万元、虚增业务管理费64.43万元、提交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其罚款20万元,停止其焦作中支公司、平顶山中支公司团意险业务1年,对9名责任人警告罚款15万元;广西保监局查实大地产险南宁中支公司虚列营销员、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65.44万元,虚增业务管理费36.72万元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其罚款15万元,对2名责任人警告并罚款2万元。查实大地产险柳州中支公司虚列营销员、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44.69万元,虚列业务管理费21.35万元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其罚款15万元,对2名责任人警告并罚款2万元;重庆保监局查实都邦产险重庆分公司及其涪陵支公司、江津支公司虚挂营销员业务套取资金42.41万元、虚列费用12.84万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都邦产险重庆分公司罚款25万元,对涪陵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支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江津支公司罚款5万元,对支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1万元。
保监会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查深查透、依法从重处理”的原则,督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之间建立真实、合法、透明业务财务关系,切实督促保险公司规范中介业务行为。
(信息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贵州保监局强化保险行业协会考核管理
为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和管理,进一步督促协会尽职履责,贵州保监局在充分征求各协会和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贵州省辖内保险行业协会考核暂行办法》。协会考核每年度开展一次,采取定性和定量方法,综合协会自评、会员单位民主测评、保监局核评三个程序,分别从内部管理、工作绩效、会员满意率、主管部门评价和奖励惩罚项目共5个方面、22项具体标准加以量化。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会长、秘书长考核参照协会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贵州保监局将建议理事会对秘书处进行奖励。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以上基本合格的(会长、秘书长年度测评不称职或连续2年以上基本称职的),贵州保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会长、秘书长分别进行监管谈话或建议召开会员大会予以撤换。
(信息来源:贵州保监局网站)
《2012中国保险市场年报》即将发布
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12中国保险市场年报》近期即将出版发行,这是保监会连续第七年发布中国保险市场运行年度报告。
《中国保险市场年报》面世以来,每年都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我国保险市场运行和保险监管工作的权威信息,对于提高保险监管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监管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的了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年报已成为中国保监会与社会各界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的重要窗口。
年报面世以来,编制质量不断提高,权威地位和社会影响逐步扩大,得到业内外广泛肯定。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连续多年将年报确定为对外宣传出版物,列入外宣征订书目;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把年报作为了解我国保险市场的重要参考。
《2012中国保险市场年报》继续由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组织业内外相关专家撰稿,聘请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制作,由中国日报社专家进行英文翻译,由相关外籍专家审核英文稿。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对年报编制工作十分重视,专门为年报撰写了致辞。
《2012中国保险市场年报》继承数据信息权威性和内容风格国际性两大鲜明的特色,并在已有基础上适度扩大信息披露量,首次全面采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后的年度审计数据,新增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版块,进一步提高了年报信息的覆盖面和专业性。
《2012中国保险市场年报》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预计8月中旬即可与广大读者见面。
(信息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业内动态】
六盘水保险合同纠纷实行诉前联合调解
近日,六盘水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保险合同纠纷诉前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启动仪式,共同签署“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机制的文件”,并正式成立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室。
据悉,根据诉前调解要求,法院方面在立案过程中将主动征询当事人的诉前调解意愿,对于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由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出《调解建议书》,保险公司在收到建议书3日内向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并及时对当事人开展调解。保险公司与当事人达成调解后,由当事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可制作司法确认决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并对调解方案赋予强制执行力。对于经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尽快给予执行,对当事人进行及时理赔。
(信息来源:六盘水市保险行业协会)
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为金博会保驾护航
2012亚太国际金融高峰论坛·贵州首届金融博览会暨投资理财节于
据介绍,中国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主要承保了2012亚太国际金融高峰论坛·贵州首届金融博览会暨投资理财节期间的嘉宾、志愿者和布展施工人员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展企业展品的财产保险以及组委会公众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险金额总计达2.3亿元。
据悉,金博会期间,中国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开设了“2012亚太国际金融高峰论坛·贵州首届金融博览会暨投资理财节理赔绿色通道”,设立全国统一保险服务电话95518专线坐席,并组建专业的保险项目服务小组,实行专人负责处理本次活动在保险期间的承保、理赔、风险管理、服务协调等相关工作,为本次活动提供专业和高效率的保险服务。
(信息来源: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
人保财险贵阳分公司资助马铃乡价值15万元农用物资受好评
捐赠活动受到了贵阳市农委、贵阳市花溪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当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信息来源: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
天安保险毕节中支开展移动出单下乡镇宣传活动
为响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险支持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号召,不断加大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进一步支持服务试验区“三农”保险需求,天安保险毕节中支公司开展移动出单下乡镇宣传活动,每周由毕节中支公司内勤员工组成移动出单队伍到各乡镇现场出单。
(信息来源:天安保险贵州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召开全省系统2012年主题教育活动视频动员大会
近日,为贯彻中国人寿总公司提出的“以客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心、以价值为核心”的经营理念,转变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中国人寿贵州省分公司召开全省系统2012年“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基层活力、促进合规经营”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据悉,会议召开前,中国人寿贵州省公司纪委组织机关本部员工观看了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编辑的“高墙内的忏悔”,要求各级分公司党委、纪委按照主题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中心学习组学习领导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信息来源:中国人寿贵州省分公司)
(信息来源:协会秘书处)
【他山之石】
北京出台《北京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警示信息管理
暂行办法》
这一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社会和行业的监督作用,加大销售人员的违规成本,促进诚信展业,同时又为各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甄选销售人员提供参考信息,淘汰不诚信销售人员,促进保险销售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信息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
厦门保监局首设电销禁拨系统
为规范保险电话销售渠道,解决保险行业电话销售“扰民”问题,
据了解,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还制定了“厦门地区保险电话销售禁拨系统”相关实施细则,确保禁拨系统启用和顺利运行。
根据厦门保监局的规定,只要消费者表示不愿接听保险销售电话或市民主观意愿上不接受寿险电话销售行为,就可由保险公司定期或市民自主登录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把自己的电话设置到保险公司的禁播系统。设置后8个工作日内就将生效,一年中将不再接到厦门地区各保险公司人身险的推销电话;一年后还需要禁播则重新申请即可。而禁拨系统并非意味着客户拒绝保险公司的产品,市民仍然可以自主通过营销员、银行、网络或者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购买保险产品。
据悉,保险电话销售禁拨系统是以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为中心确立的信息枢纽,形成了公司与协会的双向信息交互系统。该系统注重个人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在系统设计上,采用“短信验证”、“双秘钥”等多重保护功能。比如,系统严格设置了账户的登录权限。市民在登录禁拨系统时,被要求同时输入密码和短信验证码;对保险公司则采取密码和短信验证码双人管理责任制。另外,各保险公司提供和接收的禁拨数据只有电话号码一个字段,不包含客户的其他任何信息。同时在数据库中,数据采用密文保存,确保客户隐私和数据安全。在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出台的《厦门保险公司电话销售渠道禁拨系统管理实施细则》中,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数据保密制度,明确数据保密要求和投诉处理流程,一旦出现数据泄露,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目前,禁播系统只适用于保险公司人身保险的电话营销系统,不包含电话车险的销售。
(信息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内蒙古:人身险消费短信提示
近日,内蒙古保监局针对辖区地域辽阔、机构分散和部分蒙古族消费者不识汉字、不懂汉语等实际情况,下发《关于实行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手机短信投保提示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对购买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个人投保人发送手机短信投保提示。一是提示内容必须涵盖公司名称、险种名称、缴费年限、保单利益不确定性和超犹豫期退保损失提示等内容。避免出现投保人误认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从源头上遏制销售过程中将保险产品作为银行理财产品宣传的误导现象。二是要求短信提示在投保48小时内由公司短信平台统一发送。保证短信提示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在保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基础上,避免滥发短信对消费者造成骚扰。三是对不懂汉语的部分投保人发送蒙文提示信息。尤其针对辖区内部分交通不便、文化程度较低的牧区蒙族消费者开通蒙语发送的特别提示,确实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在
(信息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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