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保险信息
第19期
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0年7月9日
目录
监管信息
● 一行三会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 保监会杨明生副主席到贵州保监局检查指导工作
● 贵州保监局要求保险业积极应对洪涝灾害
业内动态
● 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周道许到阳光产险贵州分公司开展调研工作
● 中国人寿安顺市分公司向关岭“
● 天安保险慰问战斗在6.28关岭县山体滑坡巨大灾害救灾现场的公安武警救援队伍
● 平安人寿贵州分公司赔付自成立以来最大理赔案件
协会工作
● 协会党支部举办“七一”主题党课学习教育活动
● 协会召开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讨论会
● 协会组织各财产险会员公司对酒驾查询系统进行研究
● 协会秘书处召开2010年上半年工作交流会
他山之石
● 山西保监局完善监管制度规范产险市场秩序
● 深圳保险业加强与交警部门合作保障交通安全通畅
● 内蒙古保监局改进“汽车车均保费”统计方法
【监管信息】
一行三会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文件指出,要把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
文件指出,要改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为中小企业开办一站式金融服务。
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坚持有保有压,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贷款。
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提高大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积极发挥中小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服务县域中小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
文件要求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积极作用,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信息来源:新华网)
保监会杨明生副主席到贵州保监局检查指导工作
(信息来源:贵州保监局网站)
贵州保监局要求保险业积极应对洪涝灾害
近期,贵州省持续不断的强降雨过程,导致全省各地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贵州保监局紧急下发通知:一是要求辖内各保险公司要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对达到或预计达到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二是各地保险公司迅速准确地做好保险查勘理赔工作,认真排查保险信息和接报案信息,及时开展理赔查勘工作,及时赔付;三是对受灾区域涉及的农村保险业务,要主动联系,及时核实保险事故,切实加快定损理赔速度;四是各地各公司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周密部署,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保险标的的防灾减灾工作,发挥保险业辅助社会管理职能。
(信息来源:贵州保监局网站)
【业内动态】
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周道许到阳光产险贵州分公司开展调研工作
周道许副市长在听取了汇报后,充分肯定了阳光产险贵州分公司坚持走价值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的企业精神,赞扬阳光产险为贵州保险行业注入了活力。周道许副市长最后向阳光产险贵州分公司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信息来源:阳光产险贵州分公司)
中国人寿安顺市分公司向关岭“
(信息来源:中国人寿贵州省分公司)
天安保险慰问战斗在6.28关岭县山体滑坡巨大灾害
救灾现场的公安武警救援队伍
为了表达天安人对灾情的关心,对救援队伍的支持,天安保险贵州省分公司全体员工积极行动起来,用爱心筹集了一批食品、药品、防暑降温等物资。
(信息来源:天安保险贵州省分公司)
平安人寿贵州分公司赔付自成立以来最大理赔案件
近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受理并赔付完毕自成立以来最大的一起理赔案件,赔款额近300万元。
在客户正式递交理赔申请后,中国平安人寿总公司和贵州分公司抽调专人,对各环节工作进行及时主动的跟进、指导和追踪汇报,急客户所急,力求尽快完成相
关流程顺利结案以给受益人一个安慰。贵州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该公司全面、专业的服务,使这起理赔案件及时、顺利结案,受到客户家属的好评。
(信息来源:贵州商报)
【协会工作】
协会党支部举办“七一”主题党课学习教育活动
协会顾问、有着40多年党龄的吴贻超同志为大家上了一堂题为“坚定理想信念、做好本职工作”的主题党课。吴贻超同志以建党以来党的历史为主线,结合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实际,主题鲜明、深入浅出、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讲述,使协会秘书处的全体同志既增加了对党的认识,坚定了理想信念,又激发了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协会秘书处为了深化全体工作人员对党的认识,还在协会宣传栏办了一期“庆祝建党89周年专刊”,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大家介绍了党的历史、党的建设等知识。
协会召开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讨论会
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调整工作小组负责人农刚、沈向阳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方案制定的背景、数据来源、分类标准等内容。参会人员对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一致同意由人保财险等8家数据较充分的公司对拖拉机交强险赔案数据进行补充后,再由工作小组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协会组织各财产险会员公司对酒驾查询系统进行研究
会议先由系统程序开发人员、太保产险贵州分公司的黄波为大家介绍系统的使用方法,主持讨论的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张开谋对系统程序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各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对该系统进行测试后再反馈相关意见。
协会秘书处召开2010年上半年工作交流会
会上,协会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汇报了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在听取汇报后,李继军秘书长一是对上半年协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表示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的一些不足,并希望协会工作人员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协会的专业化。二是对下半年的工作计划进行了梳理,并对各部门下半年重点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工作交流结束后,协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了《2010年贵州保监局工会工作要点》。
【他山之石】
山西保监局完善监管制度规范产险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山西保监局重点抓住财产险公司资金流入和流出、承保管理、理赔管理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在资金流入环节,推行车险、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防风险
车险“见费出单”制度执行以来,车险应收得到了较好控制,存量车险应收逐渐消化,目前,车险9个月滚动应收率不到0.1%。但是,也出现了车险应收向非车险应收转移的迹象,截至2010年4月末,非车险应收保费余额2.7亿元,同比增长28.7%。为杜绝非车险虚挂应收,防范保费收入风险,山西保监局2010年4月开始推行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按照 “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险种、保费规模、收费方式、业务渠道等方面的特点,将非车险“见费出单”分为系统控制“见费出单”、分期缴费系统控制“见费出单”和限期缴费系统控制“见费出单”和暂不实行“见费出单”四种细分类型进行管理。
二、在资金流出环节,推行资金支付“实名制”和成本管控管理保真实
为堵塞资金支付环节漏洞,防范产险市场的各种套费行为,山西保监局经过可行性研究,从2010年5月起全面推行产险公司资金支付环节的“实名制”。要求公司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在业务财务系统中控制资金支付方式,以网上银行支付为主,逐步取消现金支付和具有背书功能的传统转账方式,避免人为操作产生的漏洞,使支付流程程序化,提高数据的真实性。
通过近几年监管实践,山西保监局逐步形成了“成本管控”的产险监管思路,要求产险公司改变粗放的费用包干方式,完善费用预算的分项管理,明确上级机构对下一级机构费用预算的科学合理性负责,上一级机构与费用使用机构同时对费用真实性负责,同时,要求各公司定期上报各级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山西保监局将对费用预算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公司实施重点监管。
三、在承保环节,采取统一车险费率调整系数执行标准等措施促规范
山西保险行业协会针对各产险分支机构车险费率调整系数使用标准不统一、乱套调整系数等问题,组织各保险机构相关人员研究制订了统一的标准,并纳入行业自律公约中。同时,加强行业自律的查处工作,促进了车险费率的规范执行。经过一年的运行,车险市场费率调整系数滥用现象明显好转,2010年一季度车险平均费率为1.23% ,较上年同期提高0.1%。4月至5月保费充足率提高了4%。
此外,山西保监局还指导行业协会在非车险自律公约中针对竞争激烈造成保费充足性不足的一些险种,如道路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机损险等,在备案条款费率框架内,限定了最低费率标准和承保条件。
四、在理赔环节,规范赔款资金支付方式和理赔回访服务流程堵漏洞
山西保监局针对理赔中存在的问题,从2009年11月起,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监管:一是严格管控赔款资金支付风险。为确保理赔资金支付对象和金额的真实,山西保监局要求车险赔款必须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授权将赔款支付给签订“直赔”协议的修理单位。对于被保险人为个人且赔款金额超过2000元的,必须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上。签订“直赔”协议的修理单位领取赔款时,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以外,还要求其提供由被保险人出具的“代领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授权书”原件,并及时与被保险人联系核实。二是加强理赔客户回访服务。要求保险公司在车险赔款支付后15个工作日内对每一位客户进行理赔服务回访。回访内容应包括客户对理赔服务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并对出险情况、赔款金额逐一核实,对于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或赔付金额较大的,应对被保险人当面回访,回访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按照规定妥善保存备查。三是要求行业协会将理赔情况作为常规检查内容,提高自律约束力。从最近的自律检查和现场检查看,车险赔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对象绝大多数符合要求,防范了理赔环节的风险,较好地保护了被保险人利益。
(信息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深圳保险业加强与交警部门合作保障交通安全通畅
今年以来,深圳保险业与交管部门对过去几年来的合作实践进行了系统总结,建立了全面合作机制。双方的合作内容更加丰富和体系化、制度化,并在合作模式和手段上有了较大的突破和创新,提升了交通事故处理和理赔效率,有效打击了骗保骗赔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主要做法
(一)设立“两个中心”。一是建立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受理中心。保险业派专人进驻交警指挥中心,交管部门提供专业监控视频和工作席位;驻点人员负责使用监控视频,利用事故当事人报警信息和交管部门的监控录像设备,迅速探视已报案的交通事故现场,对交通事故现场环境、车辆号牌和外观特征进行视频取证,并通过特服电话或短信平台直接引导当事人尽快撤离现场,到保险快速理赔点进行理赔处理。同时,保险业通过整合行业资源,依托保险公司自建的定损中心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在特区外新增32个快速理赔服务点,在特区内新增了14个服务点。二是建立交通事故理赔疑难案件查询中心。由交警部门建立查询中心,指定专门人员统一组织协调保险公司调阅证据事宜,并承办各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事实或结论存在不同意见、需要交警统一回复的案件。查询中心的建立,形成了一个明确的工作机制,解决了一直困扰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资料查询难问题。其工作模式是:各保险公司指定2至3名事故案件调查人向交警部门备案后,即可持有关证件到交警各有关部门调阅事故处理卷宗;保险公司认为案件事实或结论存在疑点,可向查询中心提交书面查询函;交警有关部门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对事故疑点结合案件情况给出回复意见。
(二)创建“三项机制”。一是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信息交换机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交警部门每月向保险业通报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和特点分析,供保险业及时掌握事故情况,为保险赔付提供数据参考。第二,理赔点受理案件情况通报。保险业定期将各快速理赔点受理案件情况数据及有关分析向交警部门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三,交强险车辆信息交换。保险业每天向交警部门通报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信息,为交管局查验交强险保单提供数据支持。第四,根据有关车险信息系统建设的进展情况,建立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如酒驾行为)信息交换机制,并制定费率浮动办法。二是交通事故骗保骗赔案件联合打击机制。保险业与交警部门紧密配合,对涉嫌骗赔案件线索进行调查,通过重点打击一批重点案件,有效遏制骗赔行为。具体工作模式为:第一,交管局侦查大队负责对保险机构提供的涉嫌骗赔案件进行调查,保险业选派专业人员进行协助。第二,依托交警部门“110”接报警信息数据和保险公司接报案信息,定期对多次报警和多次出险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对比碰撞,并列入交警的重点监管对象,提示在事故处理时予以关注。第三,充分利用公安业务平台数据,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交通违法重点人员信息库、机动车被盗抢信息库,进行精确打击、累计打击。第四,每年不定期开展机动车骗保骗赔专项打击,并加强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有效遏制机动车骗保骗赔行为。三是交警部门与保险业定期沟通机制。双方建立每月沟通的机制,就虚假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处理、虚假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车辆黑名单建立、交通事故多发区域信息通报、重大交通事故信息通报、骗赔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二、重要作用
一是有利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交通效率,舒缓交通拥堵压力。新的合作机制充分考虑事故当事人的实际感受和利益,利用信息技术和快处快赔机制,给予事故当事人及时引导。同时,大幅增加了快速理赔服务点的数量和覆盖面,提升了事故处理和理赔效率。二是有利于打击保险欺诈行为,遏制假赔案的发生。通过建立理赔疑难案件查询机制、信息交换和分析机制等,形成了保险业与交警部门联合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的局面,将大大提升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假赔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三是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规范交警执法和保险公司理赔行为。在保险理赔实践中存在部分交警与不法分子合谋制造假赔案,出具不属实的事故认定书的现象。新的合作机制理顺了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小事故的处理流程,堵塞了快处快赔案件中的处理漏洞,从制度上防范了道德风险。四是有利于提供准确的车险定价依据,推动车险定价机制改革。交通事故和违法信息交换机制的建立,使保险业能够及时获取道路交通事故和驾驶人的有关数据资料,使得相关风险因子的设定更加科学,为深圳地区车险费率改革的深入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
(信息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内蒙古保监局改进“汽车车均保费”统计方法
内蒙古保监局在保险监管工作中发现,财产保险公司存在同一车辆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时,系统重复统计承保辆数的情况,使得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车均保费”指标普遍低于实际。通过对承保条件进行调研和对数据指标的测算,内蒙古保监局在进行辖区保险业风险监测和分类监管工作中,采用“承保辆数——交强险”(剔除拖拉机和摩托车)对“汽车车均保费”指标进行计算,提高数据指标的精确性和实用性。
(信息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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