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贵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多元化解金融纠纷专题会议纪要》(黔高法(2024)224号)精神,2月18日下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铜仁金融监管分局、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铜仁市银行业协会、铜仁市保险行业协会、铜仁市各银行、保险机构在碧江区法院七楼会议室联合召开“金融纠纷及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工作座谈会”。铜仁金融监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翔、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田芳、碧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毛明生,碧江区人民法院相关法庭负责人以及部分乡镇法庭负责人,铜仁市银行业协会、铜仁市保险行业协会,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铜仁农商行、丰源村镇银行分管领导及法务部负责人,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太保财险、太保寿险、国寿财险、泰康人寿、平安财险分管领导共50余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碧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徐毅首先对区法院2021年以来金融纠纷案件和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并组织学习了《多元化解金融纠纷专题会议纪要》通知精神;随后各银行、保险机构结合本机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田芳结合参会银行、保险机构反映的问题就目前两级法院面对繁重的办案压力所采取的措施进行了通报,并对胜诉案件垫付诉讼费退费、立案调解、执行立案、案件进展信息共享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在听取了两级法院的通报、各参会金融机构发言后,铜仁金融监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翔作了讲话,他对铜仁市两级法院一直以来对全市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在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所做工作表示感谢,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快推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贵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多元化解金融纠纷专题会议纪要》十条措施的落实。行业协会要针对《多元化解金融纠纷专题会议纪要》十条措施加强与法院的合作,每年推动1-2个措施的推动落实;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源头管理,积极优化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提升服务水准和合规经营水平,坚持依法治企,从源头规范业务发展、减少矛盾纠纷;三是持续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探索解决纠纷办法中遇到的问题;各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与调解、仲裁等方式的衔接协调问题要逐步解决。
最后,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毛明生作总结讲话,他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转变观念,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区法院将认真落实《多元化解金融纠纷专题会议纪要》十条措施,目前区法院克服各种困难已成立诉前保全中心,下一步法院将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共同推动诉前保全工作的开展;二是进一步强化金融纠纷源头治理机制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风险管控,特别对合同协议等有关免责条款要加强提示;三是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对金融机构反映的胜诉案件垫付诉讼费退费事项要加快清理,及时与相关机构对接,确保网上退费工作落地见效,对金融机构反映的其他问题,区法院将认真梳理,逐步解决;四是持续建立“四方”(法院、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协调沟通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共谋共商多元化解金融纠纷新模式,逐步解决纠纷化解中的问题,共同助力全市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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