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协会动态

机动车投保前阅知重要提示

分享到: 来源:【】日期:【2023-09-19】关闭窗口

机动车投保前阅知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您好!为了充分保障您的权益,建议您投保前充分阅读以下内容,便于您更好为爱车选择保险保障。

 1111133333.png

 

附件: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必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交强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每辆机动车只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适用于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 = 交强险基础保险费 × ( 1 +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例)

 2222223333333.png

2、机动车商业保险/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可选】

保险公司按照车险平台返回的车辆能源(燃料)种类及新能源汽车标识承保新能源汽车商业险保险,非新能源车选择机动车商业保险。

1)机动车商业保险,3个主险和11个附加险构成。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

附加险包括: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3个主险和13个附加险构成。

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

附加险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车身、(二)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三)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主险可以根据您的需求单独投保或全部投保,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 /(1 - 附加费用率)。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为投保各主险与附加险基准纯风险保费之和,基准纯风险保费由中国精算师协会统一制定、颁布并定期更新。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

无赔款优待系数(NCD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上一年或上几年的出险情况进行浮动费率的系数,由中保协制定并颁布,并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统一查询使用

交通违法系数由平台返回保险公司系数值1.0,保险公司不得调整

自主定价系数根据各家公司自主上报的系数使用规则,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调整使用。

3、其它提示

1)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自愿购买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保障方案等以您投保后生成的电子保单为准。如有其他保障需求,可咨询您的保险销售人员。

2)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驾乘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进一步提升驾乘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 Copyright © 2009 黔ICP备07002067号-1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8号摩根中心B栋15A层 电话: 0851-85603048 传真:0851-85294762
贵州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总站 电话:0851-85878315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备案号:52010302000264
技术支持:深圳市永兴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