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15”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
活动主题:
强化银行保险机构服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提升金融消费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活动口号:
“以消费者为中心优化服务”
活动时间:
2019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
趁这个机会
小编跟大家分享一下
金融保险安全知识
反洗钱知识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非法集资的形式:
1. 无视保险市场正常收益率水平,承诺虚假的高额回报、承诺保本保息等;
2. 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的幌子,编造虚假项目以获取信任;
3. 不法分子一掷千金,请明星名人代言,雇人散发传单,利用媒体制造虚假声势;
4. 有些传销类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业绩”不择手段拉拢亲人同学,壮大规模。
总结:面对花样的非法集资手段,广大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理性思考和分析,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保险销售误导
保险销售误导的常见形式:
1. 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虚假宣传、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销售保险产品等欺骗行为。
2. 隐瞒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
3. 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以利诱、唆使等不当引导方式,诱使投保人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 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等其他销售误导行为。
总结:消费者应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先了解产品信息,对保险产品里的条款进行详细了解,认真考虑所购买保险产品的险种、期限、保险责任等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同时确认保险业务人员的销售资质;在售中积极配合做好“双录”; 在售后认真对待保险公司的回访。
车险理赔
车险理赔,六种不赔情况
牢记了吗?
以消费者为中心优化服务
一、无证驾驶
大家都知道无证驾驶是违法的,如果在无证驾驶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社会上存在争议,有人说责任由无证驾驶人承担,保险公司不赔,有人说保险公司不赔造成的财产损失,但还要赔偿人身损害。无论是哪种观点,一旦和无证驾驶沾上关系,无论车主是否是肇事人,都是有责任的,所以除了车主要注意不要无证驾驶,也要注意不把车出借给无证驾驶的人。
二、超过48小时的时效规定
保险公司理赔事故的损失是有时效性的,一般都是48小时之内。有些车主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车子受损,等到发现以后再找保险公司,超过48小时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三、汽车部件丢失
有些缺德的偷车贼偷不到整车,就偷车上的部件,把倒车镜、车灯等部件单独弄走,这种丢失部件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四、涉水后启动发动机
汽车涉水后再次点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话,根据保险条款是不予理赔的。因为这属于自己操作失误导致的。
五、车辆未上牌照
想必大家都知道:我们刚买的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绝赔偿的。所以说我们才买的爱车牌照还没上的时候一定不要开去上路兜风。
六、车辆未及时年检
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现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保险条款是不予理赔的。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年检这件事,否则保险就相当于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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