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女士通过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购买了一份分红保险,后来发现保险合同条款和当时业务员介绍的不一致,遂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投保材料上均有王女士的签名,保险公司回访时王女士对回访问题也表示认可,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王女士无奈表示,购买保险时,她在未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和风险提示的情况下就签了字,保险公司回访时也没有太重视,随口回答了几个问题就挂了电话。王女士购买保险当初未认真阅读条款和风险提示就贸然签名,让王女士维权尤为被动,但由于王女士保存了当初业务员手书的对该产品的利益演示,有力地支持了王女士的维权。
贵州保监局提示您,在购买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做好这四点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一、完整保存投保资料。请您完整保存好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的各种资料,如产品宣传、收益演示、保险公司经营成果介绍等材料。《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描述与产品相关的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对信息披露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无重大遗漏,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欺骗、误导和隐瞒。”如果您发现您购买的保险产品与销售人员向您介绍的不一致,您持有的这些材料会成为有力的证据。
二、仔细阅读产品条款。请您务必及时认真阅读您收到的保险合同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的规定等内容,如有疑问,可及时联系您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对您进行解释说明,如发现销售人员误导欺诈应及时维权。
三、重视犹豫期权利。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均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您作为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期间(如果您是从银行渠道购买的保险产品,犹豫期为15日)。在犹豫期内,您享有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会退还您缴纳的全部保费并不得向您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认真对待电话回访。《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犹豫期内,保险公司回访人员会就保险合同上重要内容向您一一进行询问确认,请您认真如实回答,不清楚或存在异议的地方应立即提出,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您与回访人员的通话录音将作为重要资料进行保存,一旦发生权益纠纷,它将是您重要的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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