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互补,可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扩内需、调结构。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
2015年12月11日,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国31个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实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纳税人的政策红利来了!
2016年2月22日,保监会官网发布公告,包括阳光人寿、人保健康和泰康养老在内的三家公司获得了第一批经营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业务的资格。标志着税优型健康险的正式落地。
税优健康险作为国家首个享受直接抵减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健康险,其宗旨就是要让利于民。一方面将减轻个人购买商业险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将吸引更多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完善自身的健康保障,从根本上起到预防并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现实状况。另一方面,税优健康险产品所具有的“不被拒保、无条件续保、投保门槛低、保障范围广、保障额度高”等特点强有力地补充了目前医保虽然覆盖面广,但保障额度不高,且设有医保目录,不保目录外的费用,难以满足百姓对医疗保障的品质需求,将极大地扩展购买人群,惠及普通大众拥有更长久、更有品质且享受税收优惠的保障,具有十分积极的社会意义。
作为一个有20年寿险经历的从业人士,个人认为,国民期盼已久的新政影响深远,是一个破冰之旅,是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重大利好。它既符合当前我国国情,也符合政府民生政策走向,更与国际做法接轨,可谓打通了通往健康险市场的蓝海通道。
首先,它符合中国国情。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承担了社会保险也即医保的很多职责。但是政府的职责更多的是拓宽覆盖面,不能满足国民随着收入的不断提高而对于健康和医疗需求更高品质的不断提升。此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的5%以内税前列支,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尚为空白。因此国家通过个人购买商业健康医疗保险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在鼓励个人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医疗体系、社会健康体系的搭建,让政府有更多的空间去进一步扩大它的覆盖面和个人积极参与来提升需求满足相结合。
其次,符合经济新常态的发展需要。就是国家要求整个经济发展要调结构、转方式,关注民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及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针对大多数同类人群,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对基本医保起补充作用。税收优惠推出是发展正当时的商业健康保险的强心剂,这一举措将弥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不足,满足不同收入人群、不同职业人群、不同风险人群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要,实现“兜住底”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从国际经验看,美国1952年只有63%的员工享受健康保险保障,1954年《税收法》明确了团体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到了1957年拥有健康保险保障的员工比例提高到了76%。通过促进老百姓的健康、医疗、保险等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的民生产业的发展来提升整个经济的新增长。整个社会的需求和目前现实巨大的缺口,这是经济新常态下推动经济发展的极佳动能。
第三,符合保险业本身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拿美国保险市场做对比,从数字上来讲,2015年我国医疗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1600亿人民币,但是美国的规模以人民币计算是4.4万亿,相差近30倍!从人口基数的角度来讲,医疗健康险的保费支出,差距更大。我们人均120块人民币,美国是16800元,差距近140倍!从结构上来讲,我们目前健康险占整个国家保费的收入不到8%,在美国大概是40%。无论是从险种的结构,人均的保费,还是从整个社会医疗健康保险保费的总规模来讲,我们都有巨大的成长空间和发展潜力,因此,这个政策非常符合我们保险业下一步发展的需要。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推出,必将极大地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做大做强,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的作用。
阳光人寿贵州分公司 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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