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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保监局提示您:购买个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四切勿、一必须”

分享到: 来源:【贵州商报】日期:【2016-03-15】关闭窗口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主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这三种人身险产品。贵州保监局提示,在您购买新型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切勿忘记核实销售人员的身份

        一般来讲,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产品说明会、销售人员或者与保险公司合作的银行等保险兼业代理单位购买新型产品。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其所在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银行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显著的位置张贴《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如果是自称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个人向您推荐新型产品,请要求其向您出示他/她的执业证书,如果您在银行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购买新型产品,请核实其是否具有保险监管机关发放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二、切勿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描述

        购买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的规定等内容,注意您准备购买的产品是否能满足自身需要。

        由于多数新型产品的期限较长,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费,请认真了解交费年限,充分考虑您是否有足够、稳定的保费支付能力。

         您须重点了解产品的犹豫期,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均设有犹豫期(一般为10或15天),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会退还您缴纳的全部保费。如果您在犹豫期过后退保,会有一定损失。

        三、切勿盲目签字

        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投保人应在投保单“投保人确认栏”中由亲笔抄录38字风险提示语句后签名。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在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内容,认真填写投保单后再签字,尤其不要在空白的投保单上签字。

        四、切勿将保费直接交给保险销售人员

        人身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收取现金保费,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

        新型产品的保费一般金额较大,为保证您的资金安全,请选择银行转账或到保险公司柜面缴费的交费方式。

        五、必须认真对待电话回访

        保险公司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必须进行回访,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首先采用电话方式,并制作录音。回访人员一般会向投保人询问确认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是否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是否知到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天数以及犹豫期享有的权利、是否知到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否知到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等问题。

        请您在回访中对各项问题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立即提出,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否则,如果日后发生纠纷,您的正常维权将受到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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