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
我省自然灾害较为严重,救灾压力大,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完善我省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缓解政府和农民救灾压力,促进我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发展有重要作用。在2015年2月28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7号)(以下简称“省十条”)中,明确了我省“三农”保险发展的新任务及新举措。本报特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对“省十条”有关“三农”保险政策的亮点进行解读。
观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总经理吕如庆全面提升“三农”保险的地位
“省十条”的出台,是我省为充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今后一段时间内我省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进行的总体安排部署。其中,第三条指出要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格外引人注意,提出了我省“三农”保险发展的任务目标,涵盖农业种植、养殖类保险和农村财产、人身保险等多个领域,将有利于促进保险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器”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我省是全国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但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建设较为滞后,保障程度和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农户多样化的风险需求。“省十条”明确了我省“三农”保险发展的阶段性任务目标,营造了更为宽松和有利的政策环境,为保险机构进一步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指明了方向,敞开了通道。
亮点一
2017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
“愿保尽保”
政策:“省十条”提出,用足用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2017年底10个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在我省力争达到“愿保尽保”。
解读:自2007年我省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品种范围不断拓宽,功能作用逐步发挥。截至目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品种已由开办之初的2个扩大到“3大类、10个品种”(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养殖保险,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甘蔗种植保险,森林保险)。同时,创新了农业保险工作机制,试点推行水稻和茶叶“基本保险+补充保险”模式,即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为基本保险,市、县级保费补贴、农户自交保费为补充保险,农业保险理赔资金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救灾资金的重要补充。
从2007年以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共承保10个险种,为广大农户提供了524.39亿元保险保障,支付农业保险赔款3.6亿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承保8个险种,为263万户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27.8亿元,赔付总额1590万元。
为切实用好用足中央支持政策,确保实现2017年底10个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愿保尽保”的目标,应不断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农险经办机构,也要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简化农业保险理赔流程,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
亮点二
大力发展森林保险
政策:“省十条”提出,大力发展森林保险,实现全省公益林应保尽保。
解读:我省是旅游资源大省,植被类型丰富,森林覆盖率高,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曾指示,要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生态效应发挥,我省自2013年便启动了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其中公益林保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补贴,商品林保费各级财政补贴80%、投保人承担20%。
2013年以来森林保险累计赔付支出2208.13万元,受益农户超过61万户次。其中,2014年我省森林面积达到1.55亿亩,全省林木火灾险、综合险共承保森林面积9409万亩次,参保农户达到340万户次,提供风险保障1256亿元,有效抵御了林业风险。
林木在其漫长的生产周期里,极易受到火、风、雪、水、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袭击,风险较高,保险需求潜在巨大。在未来几年里,在“省十条”意见指导下,保险机构将进一步优化森林保险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协同配合机制,提高全省森林保险覆盖率,努力实现“应保尽保”,让贵州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
亮点三
鼓励开展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政策:“省十条”提出,鼓励各地开展薏仁米、火龙果、蔬菜、中药材、大鲵、肉牛肉羊等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解读:我省区域特色显著,拥有与生俱来我省区域特色显著,拥有与生俱来发展特色农业的优势,但特色农业具有投入大、收益高、风险大的特点,自然灾害的肆虐给种植养殖户造成巨大损失。发展地方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对促进我省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改善和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省农业保险以中央财政补贴品种为主,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仅烤烟和茶叶2个品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还尝试开展了商业性羊只养殖保险,并拥有高粱种植保险、中药材种植保险和大牲畜养殖保险条款。随着保险功能作用的发挥,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愈加重视,农户对其他特色农业品种也表现出很强的投保意愿。
“省十条”明确我省将通过设立贵州省农业保险发展专项资金、争取中央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保险机构应抓住机遇,积极探索薏仁米、火龙果、蔬菜、大鲵、肉牛肉羊保险等业务,拓展农业保险品种,为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加力”。
亮点四
推动农房保险全覆盖
政策:“省十条”提出,通过“政府补助保费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的形式,推动农房灾害保险实现全覆盖。
解读:我省是自然灾害高发区,农房倒塌问题十分突出,而且部分民族地区农村木质房屋居多,极易发生集中连片民房火灾事故,抵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较差。
我省2009年起在黔东南州台江、雷山两个县探索开办了农房保险试点,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2014年10月起采取“政府补助保费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的形式,对全省889.76万户农户实行最低1万元保额的农房保险统保。2014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累计为农房提供保险保障520亿元,支付保险赔款2233万元,较好地履行了“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企业使命。
全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是一项重大而又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将继续健全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对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的认识,强化农房保险业务信息管理工作和理赔管理,确保为农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让政府放心、农户满意。
亮点五
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政策:“省十条”提出,探索小额保险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机制。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
解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种保费金额小、保险金额低的保险。针对低收入农民需求最迫切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提供保险服务,旨在通过建立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保障的运行机制,推进保险服务和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它既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我省自2009年4月启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于2012年放宽至全省辖区的88个县,1563个乡镇。2014年,还采取“政府出资+专项扶贫+公司让利+贫困户参与”的模式,在黔西南州楼纳和鲤鱼坝两个贫困村启动了“好花红”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工作,转移农村居民人身意外伤害风险。
与此同时,我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也存在市场培育不够、覆盖面不宽等问题,仍有较大发展潜力。可以预见,未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将通过对农民切实的保障,服务于农民人身安全,为农民的生产、生活和新农村建设作出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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